2023年,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精准重拳出击,持续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8日,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弥渡县苴力镇苴力村委会的弥渡跃香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从昆明购进仙鹤牌增效磷肥3吨。2022年10月20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批磷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3年3月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对弥渡县恒泰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燃气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23年8月17日,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当事人(云龙县诺邓镇沫焱五金建材城)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长城)专用权的商品。当日,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龙县诺邓镇新云路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对涉案产品标识信息、查阅进货单据、询问当事人、投诉人鉴定等方式,查实当事人销售未经授权公司许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上使用“长城”等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3年4月3日,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涧县宝华镇一家人餐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包间内发现有顾客用餐后还有菜品基本未食用现象。经查,餐馆人员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弥渡卤味轩小吃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